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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物价局关于咸阳市区15路、16路小公共汽车票价的批复
陕西省物价局关于咸阳市区15路、16路小公共汽车票价的批复
(陕价工调发[1998]41号 1998年5月25日)
咸阳市物价局:
你局《关于上报市区15、16路小公共汽车票价的报告》(咸政价发(1998)27号)收悉。经研究,同意你市15路、16路小公共汽车票价实行1元起价,5角进位,其中15路小公共汽车乘坐12站(含12站)以上票价为1.5元/人次;16路小公共汽车乘坐14站(含14站)以上票价为1.5元/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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