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的通知
(粤国税发[1998]112号 1998年5月18日)
各市、县、自治县国家税务局:
近年来,我省各级国税部门在加强发票管理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制订了一系列加强发票管理的措施和办法。这些措施和办法,对加强发票特别是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以下简称专用发票),打击不法分子利用专用发票进行偷骗税活动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大案要案逐年减少,保证了我省税制改革和征管改革的顺利实施。
但是,偷税与反偷税斗争是一项长期的工作。最近一段时间以来,不法分子利用专用发票进行偷骗税活动又有所抬头,虚开、代开、大头小尾、盗窃、伪造、倒卖发票仍然不断发生。特别是大量伪造、变造的假专用发票的出现,不仅造成国家税款大量流失,也严重干扰了正常的税收秩序和经济秩序。仅去年下半年以来,省局受理鉴别的专用发票有100多宗3000多份,大多是伪造、变造的假专用发在这些变造的发票中,有的是对发票代码或发票号码进行涂改变造;有的是对发票代码和号码同时都涂改变造;伪造的假发票,水印图案与真的不同,它是用浇白色油墨从发票的正面或背面压印上去,其水印是浮在纸的表面,有些伪造的专用发票则根本没有水印。这些假票的大量出现,一方面,表明犯罪分子猖獗,为了骗取国家税款不择手段,其手段也越来越高明;另一方面,也反映出我们的发票管理工作仍然存在着许多薄弱环节,在管理工作中有不少漏洞,主要表现在:
一、在供票环节把关不严,造成供票过多;
二、未加盖纳税人戳记出售专用发票;
三、不严格执行验旧供新制度;
四、对纳税人已超过二个月使用期限的专用发票,不及时收回剪角作废;
五、抵扣环节把关不严,稽核工作不落实,给骗税分子带来可乘之机。
最近,还发现不法分子内外勾结,用假公章、假发票领购手册,假冒税务分局经办人、假冒分局主管领导签名骗购专用发票的案件。
为进一步加强专用发票管理,强化内部管理工作,严厉打击利用专用发票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确保国家财政收入,现就有问题进一步明确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