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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广州市委办公厅、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中办发[1998]7号文件坚决反对和制止在统计上弄虚作假的通知

中共广州市委办公厅、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
中办发[1998]7号文件坚决反对和制止在统计上弄虚作假的通知


各区、县级市党委和人民政府,市直属以上单位:
  为了进一步贯彻、实施《统计法》,制止和纠正在统计上弄虚作假的行为,提高统计数据的准确性,最近,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发出《关于坚决反对和制止在统计上弄虚作假的通知》(中办发[1998]7号,以下简称《通知》),强调各级领导干部要清醒地认识到,在统计上弄虚作假是一个严重的政治问题,是一种危害性极大的腐败行为,必须坚决纠正。现结合广州市委,提出贯彻意见如下:
  一、增强统计法制意识,依法做好统计工作
  统计是国家实行现代化管理的重要基础工作。准确、及时、全面的统计数据是各级领导掌握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实行宏观管理,进行科学决策的重要依据。《通知》是党和国家为加强党风、政风建设,坚持实事求是,坚决反对和制止统计上弄虚作假所采取的一项重大举措,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组织传达、学习,切实加强对统计工作的领导,并结合开展“三五”统计法制宣传教育,深入学习《统计法》和《广州市统计管理条例》,增强统计法律意识,提高依法统计的自觉性。要严格遵守统计法律、法规,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如实提供统计资料,不得有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伪造、篡改等统计违法行为。要把反对和制止在统计上弄虚作假,作为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的一项重要内容,各级统计机构和广大统计人员要增强责任感,严格依法统计,坚决同各种弄虚作假行为作斗争。
  各地方、各部门制定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建立目标管理责任制,一定要从实际出发,决不能不顾客观条件,盲目追求和攀比增长速度,层层压高指标。要注意发挥统计部门的监督作用,今后凡涉及各级政府规定考核的统计指标,应由当地政府统计部门制订科学的统计考核指标体系和验收方案,并对有关统计数据予以审核,以保证各项考核的准确性和科学性。
  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执行统计法律、法规,支持和保证统计机构、统计人员依法独立行使职权,不得自行篡改统计数据,不得强令或授意统计机构、统计人员修改统计资料、编造虚假数据,不得纵容或袒护在统计上弄虚作假的行为,不得对拒绝、抵制、检举在统计上弄虚作假的人员进行打击报复。绝不允许由于实际执行结果与下级下达或者自身制定的指标特别是责任目标不相符合而编造虚假数据,违者必须承担法律责任,由市、区、县级市统计局依法予以查处。建立重要统计数据审核制度。对列入地方、部门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或纳入目标管理责任制的主要统计数据,大中型企业特别是股票上市企业的年度统计报表,企业、单位参加考核、评比或参加经济实力排序等统计数据,要由政府统计部门或经资质审定的统计师事务所予以审核。对那些靠弄虚作假骗取荣誉、地位的人,一经发现就要坚决把他们从领导岗位上撤下来,所骗取的各种荣誉和奖励坚决予以取消,对已调离本岗位的,也同样要追究其违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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