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物价局关于开展粮食购销价格检查的通知
(陕价检发[1998]53号 1998年6月10日)
各地、市物价局,杨凌示范区经贸局:
根据国家计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粮食价格监测和监督检查工作的紧急通知》(计电[98]47号)精神,现就开展粮食购销价格检查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检查的内容和重点
检查的重点是:经营国家定购粮及其加工商品的价格违法问题。
检查的内容包括:收购国家定购粮是否执行国家规定的收购价、保护价、质量标准;有无采取各种手段压级压价、变相降价的坑农问题;粮食销售时不执行顺价销售政策,降价亏本销售的以及经营粮食加工商品违反价格政策。
二、组织安排
这次粮价检查由省物价检查所统一组织,各级物价检查所分级实施。重点检查从发文之日开始,八月底结束。检查期间,省所将派出检查组到各地指导工作,协调解决检查中遇到的重大问题。
三、检查的政策依据
粮价检查的政策依据是:省政府制定的有关粮食价格改革的法规、政策,省级物价部门和粮食主管部门制定的粮价和管理办法。
1、省物价局《关于下达一九九八年小麦定购价、保护价的通知》(陕价农发[1998]45号);
2、省物价局《关于粮食购销价格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陕价农发[1998]4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