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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加强防范和打击骗取出口退税的通知

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加强防范和打击骗取出口退税的通知
(赣国税发[1998]274号 1998年6月10日)


各地、市国家税务局:
   自去年年底以来,一度销声匿迹的骗税活动又有所抬头,且呈漫延之势。为此,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要求和全国税贸协作、全国进出口税收工作会议精神,省局制定了防范和打击骗取出口退税的八条措施,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一、对货源来自广东潮、汕、揭阳等地的,不论什么货物,不论金额大小,一律严格审核。
  二、对从江西宏光实业有限公司工艺饰品厂购进的七彩工艺戒指、七彩工艺手链,不论金额大小,一律严格审核。
  三、对从深圳、汕头、福建泉州海关报关出口的货物,只要无关单电子信息,不论金额大小,上律发函予以调查。
  四、对回函确认有骗税行为的,一律不予退税或追回已退税款,并立案查处,坚决打击。对触犯刑律的,提请司法部门处理。
  五、根据总局要求,对海关总署有关《情况通报》中涉及我省日用纺织品年出口额超过500万美元的出口企业1997年度的申报退税情况近期进行一次重点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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