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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物价局、粮食局关于下达1998年小麦定购价、保护价的通知

陕西省物价局、粮食局关于下达1998年小麦定购价、保护价的通知
(陕价农发[1998]45号 1998年6月4日)


各地、市物价局、粮食局:
  根据省政府《关于切实做好今年夏粮收购工作的通知》(陕政发[1998]24号)精神,现将全省小麦定购价、保护价下达各地,请遵照执行。
  今年,我省夏粮小麦定购价执行中央制定的基准价格,即每50公斤中级花小麦69元,白小麦71元,汉中、安康地区的品质差价由原每50公斤2元调整为3元,等级差率全省统一调整为5%。小麦保护价与定购价执行同一价格。农民在完成定购任务之后,仍有余粮要求出售的,国有粮食收储企业要按保护价敞开收购。具体分品种、分等级价格见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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