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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物价局关于制定铁路货物延伸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

陕西省物价局关于制定铁路货物延伸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
(陕价工调发[1998]36号 1998年5月13日)


各地、市物价局,西安、安康铁路分局,陕西西延铁路公司:
根据国家计委、铁道部《关于调整铁路货运价格的通知》(计电[98]31号)要求,我局制定了陕西省铁路货运六项延伸服务收费标准(见附表)。请你们连同我局转发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核定的铁路货物运输延伸服务综合服务项目收费标准一并执行。原铁路货运延伸服务收费项目和标准同时废止。
  铁路部门要认真做好铁路货物延伸服务收费明码标价工作,加强收费管理。各地、各部门不得擅自出台铁路延伸服务收费项目和标准。请铁路部门将执行情况于六月二十日前书面报省物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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