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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物价局关于调整金饰品价格的通知
陕西省物价局关于调整金饰品价格的通知
(陕价工调发[1998]42号 1998年6月1日)
各地、市物价局,中国人民银行陕西省分行:
根据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办公厅《关于调整金饰品价格的通知》(计办价管[1998]194号)精神,结合我省金饰品市场价格情况,现将黄金收售价格和足金饰品价格调整如下:
一、
黄金收售价格。含金量不足99.9%的和达99.9%以上的黄金,收购价格分别调整为每克80.50元和81.20元,配售价格分别调整为每克82.10元和82.80元。从1998年2月20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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