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本着精简机构的原则,撤销各市(县)的城郊分局,其税收征管工作和人员并入到邻近的分局。
4.改变市(县)局领导班子成员原来按常务、业务分工的格局,局长除负责全面工作外,还负责日常行政管理工作,两名副局长按征收、稽查各负责一条线。纪检组长负责纪检监察,精神文明建设,干部教育等项工作。
(四)加快征管手段现代化进程,提高综合监控能力,建立计算机网络体系。
本着积极稳妥,从实际出发的原则,全区“九五”时期要建成完善的地、市(县)两级计算机管理网络,使税收工作在技术手段、信息处理能力、管理水平等方面都能适应税收工作需要,在全区基本形成一个以现代化技术手段为支持,科学严密的计算机网络体系。
1.市(县)局建成适应税收征管工作需要的计算机网络。
2.全区有条件并达到应用计算机管理规模的基层征收单位要普遍应用计算机完成税收征管业务的处理。
3.市(县)税务局与工商、银行、财政等有关部门之间的计算机联网和信息交换要达到一定水平,逐步实现财、税、库(行)联网;提倡和逐步推行纳税人和税务代理机构向税务机关提供电子申报信息。
(五)核定岗位,明晰职责,建立配套完善的目标管理体系。
1.按照改革后的机构、人员情况,定岗定编,把业务骨干充实到基层一线,强化征管。
2.在定岗定编的基础上,按照责权统一、监督制约、分解权力的原则,重新修改制定各部门、各岗位的职责,减少部门之间扯皮、推倭和重复劳动,提高工作时效。具体见于附件一(工作职责划分)。
3.制定完善征管规程。按照新的机构设置的职责划分,本着规范、统一、简便、易行的原则对原有的征管工作规程进行适当调整,包括征管文书、运行传递手续进行适当完善,具体见于附件二(征管工作规程)。
4.建立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在明晰职责的基础上,对各部门、各环节、各岗位制定相关的规章制度,做到有距可循,有法可依,照章办事,依法行政。具体见于附件三(各项规章制度)。
5.实行目标管理,推行岗位责任制,把各项工作进行分解和量化,实行干部考核制,并且层层签订责任状,一级对一级负责,以下保上,严格考核,兑现奖惩,形成激励机制,具体见于附件四(各项工作考核办法)。
(六)引入竞争机制,改革人事管理制度。
针对税收征管改革逐步深化的实际,在干部使用上要引入竞争机制,本着“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从领导岗位,到一般干部实行竞争上岗(详见人事制度改革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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