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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绥化地区地方税务局市(县)级深化征管改革方案的通知

  遵循的五项原则是:一是因地制宜,从实际出发,不搞一刀切的原则;二是有利工作,顾全大局,提高效能的原则;三是精简二线,充实一线,强化征管的原则;四是减少中间环节,避免重复劳动,体现市(县)局直接征收的原则;五是征查分离,互相制约,实行专业化管理的原则。
  二、深化征管改革的主要内容
  (一)完善征收管理机制,健全办税征收服务体系。
  1.调整征收机构,实行市(县)局直接征收。
  一是撤销原来市(县)内征收分局,成立征收管理中心。
  征收管理中心具有对全局(包括农村分局)税收计划管理指导和对市(县)城内纳税人税款征收、全额核算、对税收全过程监控的职能,担负着一定的行政管理和税收征管的双重任务。
  市局征收管理中心配主任1名,副主任2名,县局征收管理中心配主任1名,副主任1名。征收管理中心的内设机构;
  (1)征收服务大厅:负责受理纳税申报、延期申报,税款征收,延期缴税,办理税务登记,发票领购、保管、发放,税法咨询,关、停、废业的办理等项业务。   (2)计财管理组:负责对全局税源的调查,税收计划的编制、落实、执行情况的分析,税收会计核算、报表统计和各种信息的提出、传递、票证管理检查,税款提退和微机管理。
  (3)市场所:负责集贸市场税收征管工作。
  (4)车辆所:凡是没委托其他部门代扣代缴的市(县)设车辆所,负责对个体车辆税收的征收管理工作。
  二是在农村税收征管上实行三种征收形式,
  (1)在农村分局所在地设立征收服务厅(室)、负责城、镇及附近纳税人的申报缴税;
  (2)在分局所在地以外的乡镇设立征收处,负责乡镇所在地及附近纳税人的税款征收工作;
  (3)在各村设立代征站,负责对屠宰税、印花税、车船使用税的代征工作。固定业户的税款由税务干部(协税员)到户征收。征期过后,各农村分局没配备微机的按旬向征收管理中心上报纳税资料,已配备微机的按月报送微机软盘等有关分析情况。
  2.转变作风,强化服务,把办税服务厅办成文明服务窗口。
  一是实行公开办税,接受社会监督。
  (1)定期公布税收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
  (2)公开各办税窗口的职能和服务范围。
  (3)公开各项办税事宜的办理时限、步骤和方法。
  (4)公开各项收费标准。
  (5)公开处罚依据和结果。
  二是规范服务行为,提高服务质量。
  (1)实行着装、挂牌上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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