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企业再就业服务机构的主要职能和任务是:
1、按国家、省、市有关再就业工作的法规和要求,对下属国有企业的再就业服务中心进行业务指导。
2、对下属国有企业下岗员工进行托管。各再就业服务机构根据市统一制定的规范,对下属企业下岗员工进行认定,与其签订托管协议,并为其提供托管服务。托管服务内容包括:按期向下岗员工发放基本生活费,为下岗员工缴纳养老、医疗保险费用,配合市再就业服务中心开展对下岗员工的再就业培训。托管服务的期限至员工劳动合同期满为止,但最长不超过3年。托管服务费用由各再就业服务机构在其所管理使用的再就业基金中支付。
3、分级筹集、管理和使用再就业服务专项基金。
4、组织和指导下岗员工实现再就业。
5、对再就业工作进行汇总统计。各再就业服务中心应以统计报表形式,按月向市再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下岗员工基本生活保障以及再就业情况。
(二)市再就业服务中心与市再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合署办公,负责统筹全市下岗及失业员工管理,指导各类再就业服务机构开展工作。包括:统筹管理和使用市级再就业基金;督导各类再就业服务机构的建立;对各再就业服务机构进行业务指导,提供政策咨询;落实国有企业员工下岗申报制度;组织下岗、失业员工再就业公共培训和强制技能培训;配合有关职能部门对全市下岗员工基本生活保障、分流及再就业情况进行调查、统计和汇总分析。
(三)各区、计划单列单位的再就业服务机构,其职责和任务参照市再就业服务中心和市属企业各类再就业服务中心的职责任务范围确定。
三、落实再就业基金
(一)凡建立了再就业服务机构的企业,都要自行筹集建立专项资金,用于为下属国有企业下岗员工提供再就业服务,并由本企业再就业服务机构负责资金的管理和运作。市属3家资产经营公司下属建立了再就业服务机构的直属企业,亦应分别建立再就业服务专项资金,其中亏损企业的专项资金来源,由控股公司以系统内统筹调剂的办法解决。
市属3家资产经营公司及一类企业、驻深内联国有企业集团以外的企业,如因亏损而难以自行筹集到足额的再就业服务专项资金,经向市再就业服务中心申请并经核准,可由市再就业基金调剂补足其不足部分;确因严重亏损无法自筹再就业服务资金的,经核准可由市再就业基金全额负担其再就业服务的各项费用。
(二)各区、计划单列单位再就业基金,由区、计划单列单位再就业服务中心负责筹集和管理。各区的基金由区财政出资、社会筹集及区属国有企业3方承担,专项用于再就业服务。各计划单列单位的再就业基金由各计划单列单位自行筹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