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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调增我省重点发展大型企业集团名单的批复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调增
我省重点发展大型企业集团名单的批复
(粤府函[1998]291号)


省经委、体改委:
  粤经企[1998]347号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的深圳市物资集团公司、广东省商业企业集团公司、韶关铸锻集团公司等3家企业不再纳入省重点发展的大型企业集团名单;鉴于广东省石油企业集团公司已划为中央企业,不再将其列为我省重点发展的大型企业集团。
  二、同意将广州医药集团公司等17家企业集团确定为省第二批重点发展的大型企业集团。请按此认真组织实施。

    广东省人民政府
  一九九八年七月二十四日

  附:

广东省第二批重点发展大型企业集团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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