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调增
我省重点发展大型企业集团名单的批复
(粤府函[1998]291号)
省经委、体改委:
粤经企[1998]347号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的深圳市物资集团公司、广东省商业企业集团公司、韶关铸锻集团公司等3家企业不再纳入省重点发展的大型企业集团名单;鉴于广东省石油企业集团公司已划为中央企业,不再将其列为我省重点发展的大型企业集团。
二、同意将广州医药集团公司等17家企业集团确定为省第二批重点发展的大型企业集团。请按此认真组织实施。
广东省人民政府
一九九八年七月二十四日
附:
广东省第二批重点发展大型企业集团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