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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物价局关于西安市居民生活垃圾袋装服务费收费标准的批复

陕西省物价局关于西安市居民
生活垃圾袋装服务费收费标准的批复
(陕价费调发[1998]52号 1998年7月16日)


西安市物价局:
  你局《关于我市市容环境卫生有关收费问题的请示》(市价费发[1998]112号)收悉。鉴于西安市实行城市生活垃圾袋装收集管理,本着有偿服务、合理收费的原则,经研究,并经省政府同意,同时参考外省其他城市市容环境卫生收费水平,同意环境卫生管理部门在提供垃圾袋装服务时收取袋装垃圾服务费。现将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一、收费范围及标准,袋装垃圾服务费限于西安市城三区、郊三区实行城市生活垃圾袋装收集管理的非农业城市居民,收费标准每户每月3元。不提供垃圾袋装服务的,不得收费。
  二、具体收费办法由西安市结合当地实际情况组织实施。收费资金专项用于垃圾收集人员的工资、清洁工具及设备的购置、维修等,不得挪作他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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