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规定:对未经公安机关批准,占用道路摆摊设点、停放车辆、堆物作业、搭棚、盖房、进行集市贸易和其他妨碍交通活动的,处以五十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
《
石家庄市城市市政工程设施管理条例》规定:对在市政工程设施范围内堆放物料、摆摊设点、施工作业、搭棚建房等,并在责令期限内不按规定清除的,由市政工程设施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清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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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规定:对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的,除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拆除或者采取其它补救措施外并处以相当于其工程项目,投资总额千分之五至千分之二十五的罚款。对未经批准在街道两侧临时设置摊位的,处以十元至五十元的罚款。
五、不乱扔果皮、烟蒂、纸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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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规定:对乱扔瓜果皮核、废纸、烟头等杂物的,处以五元至十元的罚款。
六、不乱倒垃圾、乱堆杂物
《
石家庄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规定:对乱倒垃圾、污水、粪便的,除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清理或者采取其它补救措施外,乱倒垃圾、渣土、粪便不足一吨的,处以八元至五十元的罚款;一吨及一吨以上的,处以每吨五十元至二百五十元的罚款。对在城市建筑物、设施等处堆放有碍市容观瞻的物品的,处以二十元至一百元的罚款。对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任意堆放物料的,处以每平方米二元至十元的罚款。
七、不损坏公共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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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规定:对故意损毁路灯、邮筒、公用电话或者其他公用设施,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处以五十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
《
石家庄市城市市政工程设施管理条例》规定:对破坏、盗窃市政工程设施、非法收购城市排水井盖、井篦、道路照明器材的,除给予经济处罚外,并由公安机关按《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予以处罚;触犯刑律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