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收藏夹
法搜网首页
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伊春市电业局调整线损问题的批复
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伊春市电业局调整线损问题的批复
(黑国税发[1998]167号 1998年6月30日)
伊春市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对伊春市电业局调整线损的请示》(伊国税发[1998]075号)收悉。经研究,同意将伊春市电业局的正常线损率提高到15%,对超过15%部分的损失电量按非正常损失处理,其所含进项税金按规定予以转出。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
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
法搜 CopyRight © 2008
www.fsou.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