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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简化杭州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批程序的实施办法(试行)

  1、杭州市总体规划,西湖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各县(市)城镇总体规划,城市分区规划,四个国家级开发区规划,滨江区、沿江地区规划;
  2、湖滨地区、西湖风景区、武林广场、城站广场、吴山广场等重要地区详细规划(含控制性详细规划,下同);
  3、解放路、延安路、体育场路、城站路、湖滨路、环城西路、保俶路等重要道路和规划40米以上(含40米)道路及沿街详细规划;
  4、单独编制的专业规划;
  5、重大的市政工程项目;
  6、市政府交办的其它项目。
  二、上述以外的其它详细规划(含控制性详规)由市规划局组织会审并行文批复,市城乡建委参与(市城乡建委“三定”方案P6 (四) 、市规划局“三定”方案P3(二))。
  三、由市城乡建委与市规划局共同管理实行设计方案招投标的项目(市城乡建委“三定”方案P5(三)、市规划局“三定”方案P6 (四)):
  1、西湖风景区内已经“两委四局”审查后立项,用地8亩以上(含8亩,下同)或建筑面积2000平方米以上的建设项目;
  2、旧城区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新区建筑面积10000平方米以上的单体公共建筑(均不包括住宅);
  3、湖滨路、延安路、北山街、南山路、解放路、环城西路、保俶路、体育场路、中河路、凤起路以及湖滨地区、西湖风景区内主要道路沿街建筑高度24米以上的建设项目;
  4、旧城区用地面积30亩以上,新区用地面积50亩以上的群体建筑项目;
  5、工程投资2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市政工程项目。
  四、进行方案设计招投标的操作程序:
  1、由建设单位提交根据规划条件编制的设计方案,报市城乡建委、规划局;
  2、投标方案由市规划局审查是否符合规划设计指标,不符合规划指标的视同废标;
  3、项目的评标小组由市城乡建委、规划局等单位组成;
  4、按《浙江省勘察设计招投标管理办法(试行)》确定中标单位,建设单位和中标单位签订建设工程设计合同,到市城乡建委办理合同审查登记;
  5、由市城乡建委、规划局共同组织有关职能部门对中标的设计方案进行审查批复;重要地段重要建筑的方案设计报送市政府批准(市规划局“三定”方案P4(六)、P6(四))。
  五、除上述项目,其它由市规划局进行方案设计审定后行文批复。项目是否进行初步设计,事先由市城乡建委确定。
  六、市规划局负责指导、审查城市规划区内的村镇规划;市城乡建委负责全市(含各县、市)村镇规划的编制、审批、审定和建设管理工作(市城乡建委“三定”方案P8(八),市规划局“三定”方案P3 (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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