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集中缴纳规费和核发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责任单位为市城乡建委。基本建设项目的收费按市政府规定的预算外资金管理办法集中办公收费、内部划分,使该收的规费不漏收,不该收的不乱收,增强收费透明度,减少环节,提高办事效率,加强资金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1)集中统一收费的范围和内容:
在新建、翻建、改建、扩建的基建项目中,凡属于国家机关、行政管理性(非服务性)的收费项目,均纳入一只口子收费,具体包括:
a、大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
b、住宅小区配套费;
c、小区绿化配套费;
d、零星住宅建设和中小学建设配套费;
e、白蚁防治处理费;
f、自来水增容费;
g、排污设施费;
h、污水增容费;
I、供配电贴费;
j、电力增容费;
k、人防费;
l、发展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
(2)集中统一收取的规费,按照集中开票,票款分离的原则,按规费种类直接缴入设立财政专户的指定银行,每月定期反馈收费信息。
(3)建设单位持市规划局核发的建设工程许可证,集中缴费后凭银行回执联办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4)建设项目按规定收取的规费,除法律、法规规定免交外,凡申请减免、缓交的,均须由市政府批准。
(5)未列入行政管理性收费的其他建设项目中的服务性业务费用,仍按有关规定收缴。
(6)集中收费和核发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审批时间为5天。
8、验灰线、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
验灰线责任单位为市规划局;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责任单位为市建管局。
(四)项目验收阶段
责任单位为市城乡建委。对按有关规定由市组织竣工验收的所有投资项目,在其按经批准的设计文件所规定的内容完成建设后,由市消防、环保、规划等专业部门在交工验收前按批准的初步设计和国家现行有关技术规范进行专业验收,再由市城乡建委组织其它有关部门进行交工验收,验收合格后交付试运行,并办理房屋产权证。生产性项目经试运行半年至一年,达到设计要求和设计能力的,按有关规定备齐竣工验收合格证后,由项目立项审批单位组织有关部门进行竣工验收。其它项目由市城乡建委组织有关部门进行竣工验收。核发竣工验收合格证后,方可正式投入使用。
四、提高办事效率的措施
1、实行“承诺制”服务,政务公开。一方面,汇总编制《杭州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批指南》,为投资者指路入门;另一方面,审批全过程实行“六公开”(即公开管理权限、办事依据、办事程序、办事标准、办事期限、办事结果),并建立相应的监督机制,以保证审批工作的高效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