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由责任单位市规划局根据批准的方案设计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审批时间为10天,一颗公章对外。
2、征地拆迁。
该阶段责任单位为市土地管理局。主要程序为申领发放《杭州市建设用地呈报表》、签发征(拨)用地通知书、签订征地拆迁补偿协议、办理建设用地审(报)批手续、签发集体土地
房屋拆迁许可证、核发《建设用地许可证》、核发《国有土地使用证》。
(1)建设单位凭有关资料到土管局申领《杭州市建设用地呈报表》,由土管局签发征(拨)用地通知书。
(2)报批建设用地批准后签发建设用地许可证。新征土地及拆迁由市土管局按市征地有关规定办理用地报批手续,如属以出让方式供地,应办理土地出让手续,核发建设用地许可证,一颗公章对外。
旧城改造拆迁项目由市土管局办理国有土地划拨手续或土地出让手续,市房管局核发拆迁许可证。二颗公章对外。
(3)各项补偿、安置协议落实后,签发集体土地
房屋拆迁许可证。
(4)以划拨方式供地的建设项目在竣工验收后核发《国有土地使用证》或《集体土地使用证》。以出让方式供地的,在交清出让金后核发《国有土地使用证》。
随着市场经济的日趋成熟,征地拆迁中的劳动力,可通过货币安置和开发性安置等办法解决,不再由市政府包办,不再列入审批程序。具体办法由市计委、房管局、劳动局、土管局会同有关职能部门另行研究。
3、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责任单位为市规划局。市规划局凭市土管局核发的建设用地许可证及按批准初步设计完成的施工图,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不再到有关部门逐个审定盖章。审批时间为15天,一颗公章对外。
4、核发投资许可证。
责任单位为市计委。按国家规定交纳投资方向调节税,办理新开工审计及统计登记后,即可办理投资许可证。核发投资许可证实行一颗公章对外。
5、“三通一平”。
供电、供水、供气和电信的规模,在设计审批阶段通过集中办公方式确定,不再另行盖章。建设单位应与电力、供水、供气、电信部门按市场要求签订服务合同。需占道掘路的由市政设施管理处、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按规定办理。
6、施工招投标。
项目业主暂按现行招投标操作办法进行施工招投标。施工招投标由项目业主负责,市招投标管理办公室监督,市招投标管理领导小组负责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