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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简化杭州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批程序的实施办法(试行)

  7、外资项目的合同、章程由市外经贸局负责审批。
  (二)规划、设计阶段
  规划、设计阶段中,规划阶段责任单位为市规划局,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审批责任单位为市城乡建委。
  1、市规划局按照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要求组织编制城市总体规划、城市分区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和重要地区城市设计(可引入招投标方法)。
  2、由市规划局根据杭州市城市总体规划、城市分区规划、重要地区的控制性详细规划以及立项文件提供规划设计条件。未经市政府批准同意,任何单位、任何人不得随意改变规划设计条件。提供规划设计条件时间为20天,一颗公章对外。
  3、根据建设部(1995)230号文件,大中型城市的建筑设计由原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两个阶段更改为三个阶段,即方案设计阶段,初步设计阶段和施工图设计阶段。方案设计阶段、初步设计阶段的审批原则上按府办纪要(1997)110号执行(见附件二)。设计方案招投标项目如需扩大范围,由市城乡建委商有关部门另定。在方案设计已有一定深度的情况下,小型和技术要求简单的建筑,可以由方案设计阶段代替初步设计阶段。
  4、小型和技术要求简单的方案设计(方案设计中的总平面、建筑)经市规划局审查(除需会审项目的外),并经市城乡建委会签后,由市规划局直接批复同意进入施工图设计(小型和技术要求简单的建筑项目,其具体界定的范围另定)。
  5、为加强设计招投标工作,规范设计市场,提高设计质量,除外商独资、国内私人投资、境内外投资的工程项目,县以上人民政府确认的保密、抢险、救灾工程项目可自行决定设计单位外,凡属附件二范围的大中型建筑项目均应进行设计招投标(或设计竞选)。招投标由项目业主为主组成评标小组,根据项目性质和规模,建设单位、主管部门及专家视情参加,设计招投标的责任单位为市城乡建委。招投标定标后,中标的方案设计(总平面、建筑)经市规划局审查后,由市城乡建委、市规划局联合行文批复。西湖风景区区域内及其它重要地段、重要建筑的方案设计报送市政府批准。
  6、由市城乡建委组织有关部门(名单见附件三)联合办公集中审批的项目,审批时间为20天,一颗公章对外。
  7、初步设计由市城乡建委组织有关部门(名单见附件三)联合办公集中审批的项目,批复时间为20天,一颗公章对外。
  (三)开工准备阶段
  开工准备阶段的主要程序为: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征地拆迁、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投资许可证、“三通一平”、施工招投标和收取规费、核发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验灰线、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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