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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西安市《统计登记证》工本费收费标准的批复
陕西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西安市
《统计登记证》工本费收费标准的批复
(陕价费调发[1998]54号 1998年7月31日)
西安市物价局、财政局:
你们《关于收取<统计登记证>工本费的请示》(市财综[1998]268号)收悉。经研究,西安市统计局向统计登记单位核发的《统计登记证》,工本费标准核定为每证35元(含正、副本、申报表、说明书等)。《统计登记证》年审费标准另文核定。除此不得再收取任何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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