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中共大同市委、大同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个体私营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试行)

  (三十三)对守法经营、照章纳税,为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可授予“先进个体工商业者”、“文明私营企业”等荣誉称号,对符合条件的,可评为各级劳动模范。
  六、进一步加强对发展个体私营经济工作的领导。
  (三十四)各级党委、政府要从各地的实际出发,因地制宜。进一步把发展个体私营经济列入党委和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具体要做到“三个纳入”:一要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二要纳入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职能部门的年度工作考核指标;三要纳入当地两个文明建设的总结、评比内容,发展个体私营经济要实行“一把手工程”。市、县(区)、乡(镇)、村领导抓发展,职能部门抓服务,各行各业抓扶植,纪检政法抓保护,制定责任目标,“一把手”负总责,年终总交帐,实行一票否决制。为了加强领导,市委、市政府决定成立“大同市个体私营经济协调领导组”,以协调解决个体私营经济发展中的重大问题。组长由市委副书记赵仁家担任,副组长由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玉田、市政府副市长阎文照、市政协副主席、市委统战部部长李乐贤担任。下设协理署,署理由王玉田兼任,副署理由工商局长、国税局长、地税局长担任。协理署的主要职责是调查研究组织实施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战略目标和具体规划;督促检查各项工作,各项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各部门各方面个体私营经济发展中的具体问题;指导、帮助各县区、各部门抓好个体私营经济工作,完成协调领导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七、各有关部门要为个体私营经济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三十五)报刊、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介要大力宣传党和政府发展个体私营经济的方针、政策,宣传个体私营经济在整个国民经济中的地位和作用。宣传个体私营企业中的先进典型,为个体私营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三十六)各级统战部要切实做好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的思想政治工作,坚持团结、帮助、引导、教育的方针,逐步培养一批爱国、敬业、守法的个体私营积极分子队伍,并要从政治上关心他们的成长。
  (三十七)各级工商联要真正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确实成为管理非公有制经济的助手,着实抓好以行业自律为主要内容的市场经济中介服务机构的建设工作。
  八、过去市委、布政府出台的有关规定和决定,凡与本意见相悖的,一律以本意见为准。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