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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大综合治理力度两年内实现社会治安更大好转的决定

  加快公安体制改革步伐。面对社会治安的复杂情况和繁重任务,公安部门要大胆吸收和借鉴国内外好的经验,积极探索,在公安体制改革方面迈出大的步伐,向改革要战斗力。要按照精筒机关、加强基层、充实一线的原则,科学调整机构,合理配置警种,改善技术装备,努力提高治安管理实效、侦察破案质量、快速反应能力和指挥作战水平。今年底要提出公安体制改革方案,经批准后尽快实施。
  七、全面落实社会治安工作责任制
  各级党委、政府主要领导要切实担负起“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市、区、镇(街道)、村党政一把手是治安第一责任人,对当地社会治安负总责;政法委书记、公安局局长(分局长)、镇(街道)分管治安工作的党政副职、派出所所长对当地治安负直接责任。要层层签订责任书,一级抓一级,各负其责,守土安民。按照属地管理、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发生严重的治安问题,要追究当地主要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市、区、镇(街道)各职能部门要切实落实社会治安工作责任制。宣传、文化、工商、贸发、劳动、城管、住宅、卫生等部门要按照各自的职能负起行业管理责任。不能只发证(照)不管理、只收费不负责,哪个行业出问题,就追究那个行业主管部门负责人的责任。
  严格考核和奖惩,保证治安责任制落到实处。各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及其办公室要加强对社会治安工作责任制的检查督促和考核。考核情况要向当地党委、政府报告。要把考核结果作为被考核单位评选先进、授予荣誉称号的重要依据。对党委、政府和各部门各单位一把手的考核结果,要作为本人评先进受奖励和晋级晋职的条件。
  八、把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同创建文明市、文明区活动结合起来
  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是创建文明市、文明区活动的重要内容,必须把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纳入创建文明市、文明区活动之中,统一领导,统一部署。必须始终不渝地抓好市民的思想道德、法制观念教育和文明习惯养成,全面落实创建文明市、文明区活动的各项治本措施,提高市民的思想道德水准和文明程度,把治安更大好转建立在根本的、长远的基础之上。要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创建文明市、文明区活动的检查,考核和评比衔接起来,避免多头考核,重复考核。
  本决定公布后,各级党委、政府和各部门、各单位,要根据各自的职能和责任,制定实施决定的方案和配套措施,明确责任单位和完成任务期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务必使本决定提出的各项任务和要求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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