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大综合
治理力度两年内实现社会治安更大好转的决定
(深发[1998]20号 1998年8月20日)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关于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重要指示和市委二届八次全会精神,切实解决好人民群众热切关注的社会治安问题,两年内实现社会治安更大好转,特作如下决定。
一、两年内实现社会治安更大好转是不可动摇的目标
当前,我市社会政治稳定,治安状况逐步好转。但是,治安形势仍然严峻。严重危害社会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暴力犯罪还比较突出,多发性侵财案件不断发生,“黄赌毒”等社会丑恶现象禁而不止。人民群众对此意见较多。加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力度,两年内实现社会治安更大好转,是摆在各级党委、政府面前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能否完成这个任务,关系到市委二届八次全会确定的奋斗目标能否顺利实现,关系到社会稳定和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到深圳经济特区在国内外的整体形象,关系到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威信。因此,两年内实现社会治安更大好转,是不可动摇的目标,是对各级党委、政府以及政法战线有没有战斗力的严峻考验。
社会治安更大好转的主要标志是:“两个不发生”,即不发生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群体性事件和特大治安灾害事故,不发生盗窃、抢劫银行金店的重特大案件。“四个下降”,即凶杀案件明年比今年下降10%,“两抢”、盗窃案件下降20%,出租屋刑事案件下降20%,“黄赌毒”问题的治安、刑事案件大大下降。“三个改观”,即社会秩序混乱地段的治安面貌,桑拿按摩、歌舞厅、发廊的治安面貌和出租屋的治安面貌大为改观。“一个满意”,即人民群众对治安状况普遍满意,安全感显著增强。
二、严厉打击各种刑事犯罪活动和犯罪分子
始终把凶杀、涉枪、绑架、爆炸等恶性暴力犯罪,黑社会及地方流氓恶势力犯罪,“两”、盗窃等多发性犯罪,作为重点打击对象。要交替运用经常性严打、专项斗争、统一行动等手段,常抓不懈,不给犯罪分子以喘息之机。公安机关要完善报案回执制度,加强立案管理,如实立案,快速破案。对重特大案件要实行挂牌督办、限期破案,破案率要达到70%以上。检察院、法院要快批捕、快起诉、快审判,加快办案进度,提高办案质量。
公安、国家安全机关要高度警惕境外敌对势力和黑社会势力的渗透和跨境犯罪活动,一经发现立即予以取缔和打击,决不让其形成气候。不准境外黑社会分子来我市投资办企业。对明知是黑社会分子还给他们“开绿灯”的,要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对带黑社会性质的团伙犯罪,要加快侦破,坚决打击,不留祸根。
严格执行市政府发布的关于收缴非法枪支弹药的命令,坚决把流散在社会上的非法枪支弹药和危爆物品收缴上来。公安部门要开展收缴黑枪专项行动,集中时间和警力侦破一批贩卖枪支弹药案件。采取教育动员、设卡盘查、搜查重点场所等手段,收缴一批非法收藏的枪支。领导干部要带头执行缴枪令。配枪单位要加强内部管理,严防枪支被抢、被盗和丢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