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广州市委、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省委、省政府
通知精神,开展学习中山市创建文明城市经验活动的通知
各区、县级市党委和人民政府,市直局以上单位:
1998年6月15日,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发出《关于开展学习中山市创建文明城市经验活动的通知》(粤发[1998]9号),决定在全省开展学习中山市创建文明城市经验活动。 这是我省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五大精神和省第八次党代会提出的各项任务,进一步提高各级干部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自觉性,增强搞好精神文明建设的信心,实现江泽民同志对广东提出的“增创新优势,更上一层楼”的指示,交好物质文明的精神文明建设两份满意的答卷,进一步开创我省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建设新局面的重要举措。全市各级党委、政府和广大干部群众要认真学习、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通知》精神,紧密联系我市实际,认真组织学习中山市创建文明城市建设,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经验,切实加大我市创建文明城市工作力度,在全省学习中山市创建文明城市经验活动中,充分发挥我市作为区域性中心城市应有的作用,以“增创新优势,更上一层楼”为总的要求,开创我市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两个文明共同进步的新局面。为此,市委、市政府提出以下意见:
一、联系我市实际,认真组织学习中山市精神文明建设的经验
中山市是我省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进程中涌现出来的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和两个文明共同进步的先进典型。中山市创建文明城市、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经验,经中共中央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和员共中央宣传部批准,作为全国创建文明城市的一个重大典型经验。全市各地、各单位要按照省委、省政府《通知》的精神,深刻认识学习中山市先进经验的重要意义,联系实际,学习先进,总结经验,找出差距,明确任务,加快我市创建文明城市的步伐。
要认真学习中山市自觉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经验和做法,对照检查各级领导对精神文明建设的认识高度和重视程度,牢固树立越是改革开放,越是发展市场经济,越要加强精神文明建设的指导思想;认真学习中山市在创建文明城市中着眼实处、着手实事、着重实效,坚持求真务实的经验,对照检查我市创建文明城市的实际成效,进一步明确从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突出问题抓起,在创建过程中为群众办好事、办实事的工作思路;认真学习中山市坚持着力提高人的素质,扎实推进思想道德建设的经验,对照检查本地、本单位思想道德建设的薄弱环节,着力建立思想教育、规范管理、法规约束相统一,他律和自律相结合的思想道德建设新机制;认真学习中山市引导群众积极参与创建活动,在实践中提高文明素质的经验,对照检查我市创建活动中群众的发动面和参与度,切实增强我市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的凝聚力和吸引力;认真学习中山市坚持“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高效能管理”,提高城市规划建设和环境保护水平的经验,对照检查我市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提高到与中心城市地位相适应的水平;认真学习中山市在全社会大力提倡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热爱祖国,繁荣家乡的共同理想和价值观念的经验,对照检查本地、本单位开展共同理想和创业精神教育的实际情况,着力为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铸造精神支柱,提供强大的精神动力;认真学习中山市以点带面,以创建文明城市为龙头带动创建文明村镇、文明行为(单位)活动开展的经验,对照检查我市各项文明创建活动的实际进程,努力开创我市城乡互相促进、共建文明、共促进繁荣的良好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