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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西宁市委、西宁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乡镇企业改革与发展的决定

  2、培植骨干企业,发展规模经营。坚持重点突破,整体推动战略,促进重点乡(镇)、重点企业不断上规模、上水平;继续实行多业并举,发展优势产业和产品。积极带动第一产业、调整优化第二产业、加快发展第三产业,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协调发展;积极培植支柱产业,促进现有冶金、建材、化工和商贸服务等支柱产业的配套化、系列化、规模化发展。积极兴办一批以农产品加工为主的乡镇企业,向种、养、加、贸工农一体化的经营体系迈进;努力开发一批高科技合量,高附加值,高市场占有率,高效益的重点项目,优化产业结构,提高规模经营水平;培植新的经济增长点,依托城市大力发展第三产业和私营企业,不断提高规模档次;走好集中连片发展的路子,统筹规划,重点抓好工业小区建设,形成区域特色。
  3、推动东西合作,促进共同发展。继续推进东西部合作和省内联姻工程。各地区要抓住机遇,抓好项目,创造良好条件加快实施东西部合作工程,实现项目、资金和技术的合作,逐步缩小同发达地区和同类企业、同类产品间的发展差距。金融财税部门要积极扶持和支持乡镇企业开发实施合作项目。各区县要充分发挥自身的资源和区位、技术人才等优势,加强与省内外的联合与协作,互惠互利,优势互补,共同发展。
  4、保护土地资源,防止环境污染。乡镇企业要十分注意合理的开发利用土地资源,保护耕地,保护环境,坚持可持续发展,决不能滥占耕地,破坏和污染环境,不能走先污染,后治理的路子。凡从事资源开采的乡镇企业,必须依法登记,并取得许可证,实行规范化作业。严格用地审批制度,凡有荒地、劣地可以利用的,不能占用耕地、好地。乡镇企业建设和开发对环境有影响的项目,要从严掌握,必须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未执行或评价报告未被批准的,不得擅自建设或开发。各有关部门要大力支持乡镇企业治理环境污染;从乡镇企业收取的排污费,要保证75%用于乡镇企业污染治理。
  三、推进科技进步,提高企业整体水平
  1、认真实施“科教兴市”战略。要把发展乡镇企业真正转移到依靠科技进步和提高劳动者素质的轨道上来。通过创建科技型企业,建立和完善企业技术开发机构,加强企业技术队伍建设,提高产品的技术含量;采用先进的实用技术和专利技术,强化科技项目管理,提高项目质量。加快我市乡镇企业在新工艺、新技术方面的引进和吸收;组织各类培训,解决一批乡镇企业发展中急需的星火项目管理人才,提高专业技术人员素质,带动乡镇企业整体素质的提高。
  2、切实加强企业管理。以调动企业管理者、生产者的内在动力和积极性为中心环节,以降低成本,提高科学管理水平,增加效益为主线,促使乡镇企业管理由经验型、粗放型向科学化、集约型转变,全面加强基础管理,狠抓专项管理,完善和落实各项规章制度,强化监督约束机制,使企业管理真正走上规范化、科学化、法制化轨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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