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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机电设备招标机构资格管理公告

陕西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机电设备招标机构资格管理公告
(一九九八年六月三十日)


  国家经贸委根据国务院赋予的管理全国机电设备招标工作的职责,以1996年第1号令颁布了《机电设备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和《机电设备招标机构资格管理暂行办法》。省经贸委为了认真履行国家经贸委赋予的管理全省机电设备招标工作的职责,对我省机电设备招标机构资格管理问题公告如下:
  一、陕西机电设备招标局(西安招标公司)是我省唯一经国家经贸委批准的,从事国内、国际机电设备招标业务的专职机构。该招标机构系1986年由原国家经贸委批准成立的以中心城市命名的区域性招标机构。根据国经贸[1996]470号文件、国经贸[1997]796号文件、陕西省机构编制委员会陕编办发[1998]41号文件精神。陕西机电设备招标局承担组织协调全省机电设备招标工作的职能;同时接受政府部门、金融机构和企事业单位的委托,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机电设备国际国内招标业务。该机构继续承办区域内的国内外招标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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