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切实抓好村镇规划的编制和修编工作
村镇规划是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重要基础工作。各级政府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省政府关于搞好村镇规划的文件精神,根据“统一规划,合理布局,节约用地,方便生活”的原则,切实抓好新一轮村镇规划的编制和修编工作。
村镇规划在农村宅基地布局时要与旧村改造相结合,提倡多户联建,逐步向公寓过渡,做到少占土地,节约用地,尽可能不占耕地。村镇规划的编制要与同级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基本农田保护规划相衔接,做到四图合一,期限一致。对村镇规划中的主要指标如村镇建设用地规模、人口发展规模等,要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实事求是地测算和确定。人均用地必须控制在省政府规定的定额指标范围以内。
村镇规划的编制工作由各区、县(市)政府统一部署,建设、规划、土管等部门负责业务指导,乡(镇)政府负责具体编制。对已到期的村镇规划,要及时进行修编。村镇规划经建设、规划、土管部门审查后,杭州市区范围内的,报市政府批准,其余报所在县(市)政府批准实施。各地要在1998年年底之前基本完成村镇规划的编制工作。对尚未完成村镇规划及村镇规划未经批准的乡村,一律暂停办理该村镇建设用地项目和宅基地审批。
三、积极探索农村宅基地整理的经验
我市人均耕地少,耕地后备资源不足,实行农村宅基地整理是集约利用土地、实现耕地总量动态平衡的重要措施。各地要立足于土地利用的长远规划,根据“合理用地,保护耕地,有利生产,方便生活”的原则,按照规划有步骤地开展农村宅基地整理工作。
农村宅基地整理主要通过零散村落撤扩并、闲散废弃地复垦、“空心村”整治及田、水、路、林、村综合整治等方式进行。各区、县(市)政府要在分期分批制订农村宅基地整理规划的基础上,选择1-3个有代表性的乡村,开展宅基地整理试点。要充分利用省政府的鼓励政策,努力提高土地利用率。对通过整理新增加的耕地面积,可按30%的比例用于前期整治建设的启动指标,该指标主要用于规划确定的交通道路、基础设施及迁建项目等必须占用的耕地;还可按净增耕地面积的70%置换为用地指标,用于规划批准的建设用地,该用地指标单独建立台帐,在当地有偿调剂使用。
四、继续冻结农村居民建房占用耕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