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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中的“第五条第6点”已被《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停止执行杭政[1998]19号有关农村宅基地有偿使用规定的通知》(发布日期:2001年10月24日 实施日期:2001年10月24日)停止执行
*注:本篇法规已被: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部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发布日期:2010年12月11日,实施日期:2010年12月11日)废止

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通知
(杭政[1998]19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管理切实保护耕地的通知》(中发[1997]11号)和省政府浙政发(1998)112号文件的部署和要求,我市自去年以来组织开展了农村宅基地专项整治工作。结合整治工作的实际运行情况,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农村宅基地管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深入开展农村宅基地专项整治工作
  自去年8月在萧山召开全市农村宅基地专项整治工作现场会议后,我市的农村宅基地专项整治工作由点及面,全面铺开。今年4月又在富阳召开了全市建设用地工作会议,对农村宅基地专项整治作了具体部署。到目前为止,整治工作取得了一定进展,但各地的进度很不平衡。主要问题:一是重清查轻处理,光有声势未出实效;二是抓点不铺开,进展迟缓;三是重点不突出,目标不明确;四是清查后新的违法用地事件时有发生。
  针对上述情况,今后我市农村宅基地专项整治要突出抓好以下工作:第一,继续抓好清查回头看,查清底子不留死角。要求以村为单位查清建新不拆旧、一户多宅、超面积建房建围墙等情况,并登记造册,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第二,制订处理政策。根据调查摸底情况,由区、县(市)土地管理部门结合当地实际,提出处理意见。原则上建新必须拆旧;一户多宅的,多出的宅基地要依法收归集体所有;超面积建房建围墙的,能够拆除的部分必须拆除;对因结构等原因一时难以拆除或暂不能拆除的超面积部分用地,实行有偿使用,直至拆除为止。第三,突出重点,抓处理促实效。这次农村宅基地专项整治的重点是超面积部分用地,各地要制定计划,积极推行萧山市“党员干部带头拆,一般群众自觉拆,该拆未拆强制拆”的经验,分期分批实行整治。第四,严肃查处新发生的违法用地,尤其是违法占用耕地的,必须责令退地还耕。以上工作具体分三个阶段实施:一是再宣传再发动阶段。9月上旬之前,各地要对农村宅基地专项整治再进行一次大宣传,大发动,为全面铺开这项工作打好舆论基础。二是调查摸底、制定政策、实施处理阶段。11月底前,各地要完成制订处理政策,并在原有基础上全面开展工作。三是总结提高阶段。在1998年年底前,完成专项整治的总结和建章立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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