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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委宣传部等部门《关于加强辽宁省革命文物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要结合重要节日、革命纪念日、国耻纪念日,组织参观、瞻仰、祭扫活动;在纪念设施、烈士陵园和革命博物馆、纪念馆及革命遗址等特定场所举行团队活动,请老战士、老干部、革命文物研究人员进行现场讲解;设立少先队光荣岗,开展美化环境和维护革命纪念设施的义务劳动;利用寒暑假和课余时间举办进行革命传统教育的“冬令营”、“夏令营”、“劳动营”等。要把团内教育和社会教育联系起来,把校外活动和校内活动联系起来,结合参观、瞻仰,组织开展征文、演讲、主题会、专题讲座、知识竞赛等教育活动。可以把与当地革命文物、革命遗址有关的历史事件、人物事迹编入团课教材、乡土教材,贯穿到团内教育和课堂教学中去。
  五、努力塑造一支高素质的革命文物工作队伍
  要高度重视革命文物队伍的思想建设,教育和引导广大革命文物工作者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和革命文物工作的指导思想,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宗旨,模范执行《中国文物博物馆工作者职业道德标准》,立足本职,服务人民,奉献社会。要重视革命文物工作者业务素质的提高,鼓励他们多出具有较高水平和较大学术影响的研究成果,造就一批造诣高、成绩突出的优秀专业人才。要为革命文物工作者提供更多的学习与提高的机会,为他们更好地开展业务活动创造条件。要关心和爱护革命文物工作者,切实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以保护和调动他们的工作积极性。
  六、切实加强对革命文物工作的领导
  各级党委、政府要切实加强对革命文物工作的领导,把革命文物工作作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列入当地城市建设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纳入工作日程;作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考核目标和评选文化先进单位的考核指标,定期进行研究、检查和监督。各级宣传、教育、民政、文化、文物、建设、工会、共青团、妇联、旅游等部门,要结合各自的工作特点,从不同方面加大对革命文物保护管理和宣传教育工作的力度,在各级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密切联系,加强合作,互相支持,形成合力,推动革命文物工作的发展。
  要加大对革命文物工作的资金投入,为进一步做好革命文物工作创造条件。各级党委、政府对革命文物的抢救维修和保护要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集中资金、保护重点、讲求效益”的原则,把革命文物工作纳入当地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要确立分级管理责任制。对财政比较困难的老少边穷地区革命文物保护单位的抢救维修,要在经费安排上给予倾斜。要加强革命文物保护、维修经费的管理,做好重点项目的审计监督,确保专款专用。要制定相应措施,鼓励、引导社会各方面对革命文物工作进行多渠道投入,逐步建立国家保护与社会保护相结合的革命文物保护体制。同时,从事革命文物保护和管理工作的单位要努力发掘利用自身优势,不断增强自我生存与自我发展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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