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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委宣传部等部门《关于加强辽宁省革命文物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这些事例充分说明辽宁革命文物资源雄厚,革命文物工作的基础和条件较好。但我们也必须清醒地看到,辽宁的革命文物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是:一些地方和部门对新形势下做好革命文物工作的重大意义认识不足,重视不够,重历史文物,轻革命文物,革命文物管理体制不完备,革命文物保护经费投入不足;对革命文物的保护和利用不够,一些文物保护单位和革命纪念建筑破损严重,其环境风貌遭到不同程度破坏,革命文物的基础工作相对滞后;对革命文物往往停留在保护维修上,征集、开发、利用不够。
  在新形势下,要解决上述问题必须坚持革命文物工作的指导思想,认真贯彻革命文物工作的教育方针和原则。革命文物工作必须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为指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坚持服从和服务于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的大局,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认真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的方针和“有效保护,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原则。妥善处理革命文物保护与经济建设、改善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条件的关系;妥善处理革命文物工作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的关系,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努力实现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的最佳结合。
  二、认真做好全省革命文物的基础性工作
  革命文物的基础性工作包括确定并保护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建立保护单位档案和保护组织、组织文物征集、鉴定确认藏品级别、建档立卡、陈列展览等。全省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重视革命文物工作,狠抓基础性工作,务求实效,为发挥革命文物的社会教育作用奠定基矗
  要认真搞好革命文物普查工作。省文物、民政、建设等主管部门,要在1998年年底前,对全省革命文物的现状及保护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普查。省市两级文物管理部门要组织文物鉴定专家有计划、有步骤地对全省各级博物馆、纪念馆所藏二级、三级革命文物进行鉴定确认,并在此基础上建立藏品档案。
  制定革命文物保护与发展规划,确保全省重点革命文物维修和保护项目的实施。各地要在对革命文物进行全面普查的基础上,制定本地区革命文物工作发展计划和革命文物保护利用规划,确定抢救维修和亟须保护的重点项目。省有关部门要在各地制定规划的基础上,制定全省革命文物工作发展计划和革命文物保护利用规划,并通过重点项目的实施,带动全省革命文物工作的开展。对革命文物的维修要坚持“不改变原状”的原则,维修革命遗址、革命纪念建筑要保持其原有的环境风貌,切忌“修旧如新”。地方政府和革命文物使用单位对革命遗址、革命纪念建筑负有保护和维修的责任,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切实加强对这一工作的指导和监督,使其真正得到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要加强对革命文物的日常管理,加强各级革命博物馆、纪念馆等单位的自身建设,改善藏品保管条件,加强防火、防盗等安全防范设施建设。
  三、努力加强革命文物征集和革命文物资源的开发、利用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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