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劳动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外国人
及台港澳人员就业管理工作检查的通知
(粤劳办发[1998]67号)
广州、深圳,各地级市劳动局:
为了检查督促《
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管理规定》的贯彻实施,推动全省外国人和台港澳人员就业管理工作的发展,我厅决定会同省公安厅对各地开展此项工作的情况进行检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1.《规定》贯彻实施情况;
2.管理机构、人员状况及管理制度;
3与有关部门的配合、协调情况;
4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二、检查方法和时间
从9月份开始,由我厅就业处和省公安厅二处进行抽查,具体抽查地点和时间另行通知。
三、各地接此通知后,要认真总结,对照检查,并形成书面报告于10月底前报我厅就业处; 被抽查的市应于抽查前准备好书面材料。我厅将依据此次检查情况评选出先进的管理机构和个人,并予通报表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