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旅游服务,发展社区服务。围绕旅游者和居民的吃、住、行、游、购、娱等需求,加快交通、通信等基础设施、市政设施和旅游设施建设,扩展金融、保险、信息、咨询、文化、教育、体育等服务功能。建立与国际接轨,符合国际惯例的服务机制和网络,满足不同人员多层次、全方位服务需求的社区服务体系,促进旅游服务及社区服务向规范化、现代化发展。
6、实施城市建设工程,提高城乡管理水平,塑造城市新形象。完善城市建设构架,扩大城市发展空间,加快城市新区建设。高标准修订和完成《桂林市城市总体规划》、《桂林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一批分区规划以及县城、村镇规划,合理有效利用土地,保护与改善生态环境,确保城市经济、社会、环境协调发展。高度重视城市设计,突出山水和历史文化特色,塑造现代化国际旅游城市的新形象。
坚持“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因地制宜、综合开发、配套建设”的方针,加强城乡基础设施建设。重点改善全市交通状况,加大县乡道路建设力度,提高供水供电、排水排洪和邮电通信能力。加快城市公共设施建设,建设一批文化、体育、教育、医疗卫生设施,完善城市的公共服务功能。加快城市新区建设,缓解中心城区压力。建设一批较高水平的县城、集镇和村庄,使其在城市化和城乡一体化进程中发挥骨干和带动作用。
建立和健全城市管理的规章制度,加强城市管理队伍建设。加大宣传和执法力度,依法对城市规划、建设、交通、房地产、物业、市容市貌、环境卫生等进行科学的管理,严肃查处违章建筑,保护基础设施、公共设施用地和绿化、广场用地不受侵占,保护风景名胜和文物古迹不受破坏,促进城市的健康、协调和持续发展;进一步理顺城市管理体制,按照责权利对应的原则,建立两级政府、三级管理的城市管理体制,增强城区、街道,集镇的管理责任和职能。
7、实施环境保护工程,努力改善生态环境,实现可持续发展。综合运用法律、行政和经济等手段,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继续治理工业污染和城市生活污染,2000年确保所有工业污染源达标排放和总量控制,完成小东江、南溪、桃花江、宁远河的污染治理,漓江市区段水质达到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二类标准。搞好城市净化、绿化、美化、亮化,提高城市环境质量,严格控制兴建采石场、砖瓦厂和石灰窑,已建在风景名胜规划区内和旅游通道两侧的要限期关停。加强漓江综合治理,保护水质,增加水量。切实提高全市人民的环保意识,加大城乡生态环境的保护力度,保护野生动植物;治理城市白色污染,全面推行城市垃圾的无害化处理;大力推广农村沼气建设,发展生态农业。抓好植树造林和城区园林绿化工作,拆墙建绿,加快旅游通道绿色长廊建设,逐年提高全市森林覆盖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