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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在饮食业实行定额和剪裁统一发票的通知

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在
饮食业实行定额和剪裁统一发票的通知
(黑地税发[1998]222号 1998年8月10日)


各地、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在饮食业实行定额和剪裁统一发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

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在饮食业

实行定额和剪裁式统一发票的实施方案


  为了加强我省饮食业普通发票的管理,维护正常的经济秩序,保证税收收入,省地方税务局决定,在全省饮食业改用黑龙江省饮食业定额统一发票(以下简称定额发票)和黑龙江省饮食业剪裁式统一发票(以下简称剪裁发票)。为确保此项工作顺利进行,现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的与意义
  在饮食业实行定额发票和剪裁发票,是根据全国个体征管工作会议的要求,借鉴兄弟省、市的成功经验而采用的一种征管措施。是有效打击和扼制“大头小尾”、撕扯空白发票以及转借、代开等发票违章行为的必要手段;是控制税源、以票管税、公平税负、依法计征原则的具体体现。它的实施,必将对增加税收收入、稳定与发展我省经济、促进党风和社会风气的进一步好转起到积极作用。
  二、适用范围
  凡黑龙江省境内从事饮食业的业户(含饮食业兼营娱乐业)实行定额发票或剪裁发票。
  三、税款征收与发票印制管理
  (一)税款征收
  饮食业实行定颁发票和剪裁发票均按《饮食业以票管税办法》以发票存根联的合计金额为基本计税额,同时结合企业经营的规模、性质等因素,制定出不同比率、不同档次的综合附征率计征税款。
  (二)发票印制我省饮食业定额发票和剪裁发票由省地方税务局指定印刷厂统一印制,两个票种一律为通联式、采用防伪专用纸,棕色油墨印刷,用防伪荧光油墨套印发票监制章及发票号码。定额发票的面额为:一元、五元、十元、五十元、一百元、五百元、一千元,计七种;剪裁发票每张票面最大金额为一千元。(见附件)
  为区分不同经营情况的业户,防止串票,定额发票分为三类:甲类:纯饮食业户;乙类:饮食兼娱乐业户;丙类:定额纳税户。
  四、实施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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