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严禁用公款高消费。各级干部,特别是党政领导干部要廉洁自律,以身作则,坚决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廉政建设的规定,禁止用公款大吃大喝,禁止变相用公款旅游,禁止用公车接送子女上学、上幼儿园,禁止参与用公款支付的营业性歌厅、舞厅、夜总会等高消费娱乐活动。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行为必须严肃处理。
四、严格控制新建和装修办公楼。(一)党政机关办公用房要以现行编制定员数为依据,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建筑面积标准。现有办公楼已达到规定建筑面积指标的,不准新建、改建、扩建或购买办公楼;现有办公楼未达到规定建筑面积指标的,从1997年起,3年内原则上不准新建或购买办公楼。如因水毁、危房等原因确需新建或购买办公楼的,不论规模大小,都要按照国务院颁布的《
楼堂馆所建设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进行申报,由计划、审计等部门严格审查,报省政府审批。对贫困地区、对用贷款或挪用其它资金新建办公楼的,一律不予审批;对弄虚作假、以业务用房等名义新建办公楼的,要追究领导责任,并不准作办公用房。(二)已由各级政府批准,尚未动工兴建或购买的办公楼,一律暂缓进行,待省政府重新审查后,根据情况分别处理。(三)经批准已动工兴建的办公楼,各地、各部门要严格按照国家计委关于行政办公楼建设标准的规定进行设计、施工和装修。在施工中和竣工后,由原批准机关进行检查验收。超过标准的追究有关领导责任。(四)各级党政机关现有办公楼,从1997年起,3年内不准进行装修。对现有办公楼维修时,不得超过原标准,不准使用进口材料,更不得以维修之名变相装修。(五)党政机关新建的已达到规定建筑面积指标的办公楼投入使用后,要及时交出超面积标准的旧办公楼,由政府主管部门统一调剂使用。
五、严格按规定配备和更换小汽车,不得违反规定用公款购买移动电话。从现在起,各级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一律停止购买小汽车和移动电话,各级控购部门一律停止办理相应的控购手续;领导干部变动工作岗位所需用车,要从现有的车辆中调剂解决。
六、加强对党政机关领导干部出国(境)的管理。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市、县级领导干部要着眼大局,恪尽职守,坚守岗位,做好本职工作。近期无特殊需要,不安排市、县级干部出国、出访,确有必要出访的,要报省委、省政府审批。要尽量压缩出访人数和在境外停留时间,一般不得超过一周,不得以任何理由绕道旅行。一般性参观、考察、培训的团组原则上不予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