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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黑龙江省委办公厅、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增收节支制止浪费支援抗洪救灾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中共黑龙江省委办公厅、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增收节支制止浪费支援抗洪救灾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1998年9月6日)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增收节支制止浪费支援抗洪救灾工作的通知》,动员和组织全省广大党员干部和人民群众发扬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优良传统,努力增收节支,支援灾区抗洪救灾和恢复生产、重建家园的工作,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千方百计增产增收,努力实现今年经济增长目标。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充分认识实现今年经济增长目标的重要意义,统一思想,坚定信心,加倍努力地抓好各项工作落实。(一)要一手抓抗灾救灾,一手抓恢复生产。受灾地区和企业要发扬抗洪斗争的拼搏精神,团结奋斗,连续作战,尽快恢复生产。要尽早排除农田积水,抢救被淹庄稼,促进作物早熟,把水灾损失降到最低限度;要动员群众广开生产自救门路,全面发展农林牧渔、工商运建服务业,多渠道增加灾民收入;要大搞农田水利建设,及早做好明年生产准备;各级政府要从实际出发制定优惠政策,为灾区生产自救创造宽松环境。(二)铁路、公路、电力、邮电等部门要尽快修复水毁工程,为企业恢复生产创造必要的条件。(三)重点抓好建材、医药、食品、纺织和日用工业品的生产,全力做好生产运行的组织协调工作,开足马力生产,满足灾区需要。(四)做好市场分析和预测,加大工商联手开拓市场的工作力度,组织产品有市场、效益好的企业多增产,弥补水灾损失。(五)有关部门要组织未受灾地区和企业,加快工业生产,实现增产增效、以丰补欠,为实现我省全年工业经济增长目标多做贡献。(六)各级税收征管部门要千方百计增加税收收入。当前要搞好税源变化情况的调查摸底,认真分析灾害造成的短收因素,采取措施,挖潜堵漏,增加收入。没有受灾的地区要尽力多收、超收,确保完成今年的税收任务。


  二、厉行节约,严格控制财政支出。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预算内、外资金支出的管理。从现在起,一律不得追加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的行政和事业经费;要严格控制支出,特别是受灾地区,要结合实际情况,重新调整支出结构,除确保职工工资、冬季取暖和安置灾民的衣、食、住及就医等必须的开支外,其它开支一律压缩;各行政事业单位原定的开支,也要本着精打细算,勤俭节约的原则,能不花的坚决不花,能压缩的一定要压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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