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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政府与政协工作联系的通知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政府与政协工作联系的通知
(深府[1998]212号 1998年10月27日)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充分发挥政协在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中的重要作用,支持政协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职能,加强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推进决策民主化、科学化,促进我市两个文明建设更上一层楼。现对加强政府与政协工作联系的有关内容通知如下:


  一、政府全体会议、政府常务会议和有关经济、社会发展、改革方面的重要会议,要邀请政协领导或有关负责同志列席。


  二、涉及大政方针以及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的重要问题,要在决策之前与政协进行协商。


  三、重要的外事活动和涉外经济活动,视情邀请政协领导或有关负责同志参加。


  四、政府组织的重要专题调查研究以及廉政、执法、纠风等专项检查活动,视情邀请政协派员参加。


  五、政府有关部门应积极支持政协组织的有关视察、考察、专题调研及专项检查活动,认真做好有关协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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