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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开展1998年税收执法检查情况的报告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开展1998年税收执法检查情况的报告
(津地税法[1998]4号 1998年10月20日)


国家税务总局: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1998年税收执法检查的通知》(国税发[1998]93号)要求,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在全市地税系统认真组织开展了1998年度的税收执法检查工作。现将开展税收执法检查工作的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领导重视,组织落实
  市局接到国家税务总局的文件通知后,经过研究,成立了以党组成员、副局长周时悌为组长,副局级巡视员贺宝生、局长助理王伟生为副组长,办公室、法制处、税政处、征管处、税收计划处、稽查分局主要领导为成员的税收执法检查领导小组,并责成法制处牵头具体承办税收执法检查的日常工作。市局机关的自查工作由法制处具体负责落实。
  为了有效深入地开展税收执法检查工作,市局以《地税法[1998]1号》文向各地税分局及有关基层单位及时转发了总局的税收执法检查的通知,并根据我市地税系统实际情况,提出了具体要求。
  在组织开展税收执法过程中,市局还根据《国家税务总局转发的通知》精神,及时制定了《转发的通知》(地税法[1998]2号),下发到市地税系统各单位,并结合税收执法检查的工作情况,提出了贯彻意见,重申税收执法检查工作要深入、不能走过场。
  (关于贯彻《国家税务总局转发国务院关于依法治税严格税收管理权限的通知的通知》的情况,我局已另文上报国税总局)
  各地方税务分局及有关单位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市地方税务局的文件精神,以规范税收执法行为,提高税收执法水平,维护国家税法的统一和完整,进一步促进依法治税,确保今年收入任务的完成为税收执法检查的指导思想,迅速地成立了税收执法检查领导小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订出切实可行的检查方案,布置到每一个科、所,开展了自查和重点检查。税收执法检查基本做到了查前有计划,查中有方法,查后有结论,整改有措施。
  二、重点明确,行动到位
  这次税收执法检查的主要内容是:
  (一)检查两级税务机关制定或者与其他部门联合制定的涉税文件,以及税务机关的具体执法行为是否符合国家税法的规定;
  (二)了解地方各级人大、政府及其他部门制定的涉税文件、各种会议记录、办公纪要等是否符合国家税法;
  (三)对前几年查出的违反国家税法的规定是否已全部纠正。根据我市地税系统实际情况,地税系统内部的自查和重点检查分十一个重点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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