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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北京市委员会办公厅、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当前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五、加强农村集体财务和资产管理,搞好民主监督,调动农民履行合法义务的积极性
  各地区要认真贯彻落实《关于村经济合作社社员代表大会的若干规定》和村合作经济组织财务会计制度,加强集体资产管理。合作社的经济发展规划、年度收支计划、兴办企业、重大项目投资、大额举债、各业承包方案、村提留预算和决算方案、集体资产经营形式、公益事业投资、年终收益分配、干部报酬方案等必须经社员代表大会民主讨论决定,并按规定在村务公开栏予以公布,接受群众监督。要按照《北京市农村集体经济审计条例》的规定,建立健全农村经济审计机构,强化对集体财务和提留、统筹收支的审计监督,并使农民的民主监督与审计人员专业监督两者有机地结合起来。在乡村企业改革和资产重组中,要因地制宜采取多种形式,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搞好资产清查、资产评估和民主决策,防止集体资产流失,严禁集体资产无偿变为个人资产,不得将乡镇企业资产平调为乡镇政府资产。
  乡村合作社要厉行节约、勤俭办社,严格控制机构设置、干部编制、管理费用和招待费开支,严禁用公款大吃大喝,严禁用土地变价收入和企业拍卖收入购置轿车、建楼堂馆所。对在基础设施建设和房地产开发中拖欠农民和集体经济组织土地补偿费、劳动安置费的,要开展专项治理。要认真清理集体经济组织与农民之间的债权债务。集体拖欠农民的款项要清理兑现;农民拖欠集体的提留、统筹和集体垫支的生产费用,除经社员大会或社员代表大会同意减免的特殊困难户外,都应抓紧收取。对有能力承担而又拒绝履行合法义务的,在教育无效的情况下,要依照法律程序解决。
  六、进一步加强对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领导,继续坚持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和部门分工负责的制度
  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减轻农民负担的组织协调工作由市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小组组长由主管农业和农村工作的副市长岳福洪同志担任,领导小组成员由市委农工委、市政府农办、市监察局、市政府法制办、市物价局、市财政局等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站,负责日常工作。各区县和乡镇也要进一步明确主管领导,建立健全组织机构。在换届和机构改革中,做到领导力量不减,工作队伍不散,经费列入预算。市属各涉农收费的有关部门也要明确一名主管领导和有关处室负责减轻农民负担工作,与市减轻农民负担领导小组和办公室保持经常性的联系。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贯彻执行市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领导小组布置的各项任务,政策界限不清的要请示、协调,部门之间职责不清的要协商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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