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北京市委员会办公厅、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
关于切实做好当前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京办发[1998]25号 1998年9月4日)
各区、县委,各区、县政府,市委、市政府各部委办局,各总公司,各人民团体,各高等院校:
最近,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切实做好当前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通知》(中办发[1998]18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必须充分认识当前增加农民收入和减轻农民负担的重要意义,在采取措施加强秋季作物田间管理、抓好养殖业生产、发展乡镇企业和农村其他二三产业增加农民收入的同时,必须下大力气认真做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切实把农民的不合理负担减下来。为了认真贯彻落实《通知》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通知如下:
一、各级干部要重新学习中发[1996]13号文件,广泛进行一次减轻农民负担的再教育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切实做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决定》(中发[1996]13号,以下简称《决定》)是今后一个时期做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纲领性文件。一年多来,各级党政领导在贯彻落实《决定》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有力地促进了郊区农村经济的发展和农民收入的增加。但是,个别地区和部门向农民、集体经济组织和乡镇企业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的问题仍然没有彻底解决;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三令五申明令取消或者暂缓收取的涉农收费项目,个别地区和部门仍在继续收取,尤其是一些政府执法部门之间工作不协调造成农民负担加重,在社会上造成了不良影响。其主要原因是少数地区和部门的领导干部对减轻农民负担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认识不足,措施不力。为此,各地区、各部门要在近期组织广大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和涉农收费干部重新学习《决定》、《通知》和《中共北京市委、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切实做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决定>的通知》(京发[1997]1号)以及《
北京市农民负担管理条例》,广泛进行一次减轻农民负担有关法规、政策的再教育。各地区、各部门党委(党组)和行政领导班子要抽出专门时间学习减轻农民负担的各项政策、法规,并采取报告会、培训会、广播电视讲座等多种形式组织乡镇机关干部、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村合作社社长和区县涉家收费的局、站、所干部进行系统学习。对各级领导干部和基层干部学习情况和效果要进行考核。在此基础上,对照中央和本市减轻农民负担的有关法规、政策,检查自己的工作,找出差距,制订整改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