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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做好一九九八年度城市商业银行、城市信用社财务决算编报工作的通知

吉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做好一九九八年度城市商
业银行、城市信用社财务决算编报工作的通知
(吉国税发[1998]352号)


各市、州、县(市、区)国家税务局:
  为正确核算和反映城市商业银行、城市信用社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保证国家财政收入,维护企业资金和资产的安全,各城市商业银行、城市信用社要严格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制定的城市信用社财务会计制度和有关政策规定,认真体做好一九九八年度财务决算的编报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做好财务决算组织工作的几项要求
  年度财务决算是城市信用社(商业银行)汇总全年会计核算资料、编制决算报表、计算经营成果的一项具体会计工作,也是信用社通过对年度内的各项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进行全面清理、核对、盘点、核实而开展的一项综合性工作,对提高企业财务管理水平、规范会计行为、改善经营管理都有很大促进作用。因此,各级信用社管理部门和信用社要高度重视年度决算工作,认真组织,统筹安排,结合本地实际,着重抓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对财务决算工作的领导
  各级城市信用社(商业银行)的领导、主管部门和各级国税部门必须认真对待决算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切实把财务决算编报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严格执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制定的城市信用社财务制度和税收政策,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贯彻执行各项管理制度,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全年信用社资产、负债和盈亏情况。
  (二)做好决算前的准备工作  
  财务决算质量的好坏取决于决算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因此,各信用社和商业银行要结合实际,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认真做好清理资金、盘点财产、清查核对内外帐务、有价单证和重要空白凭证等工作,发现存在的问题,在决算前要及时处理,特别是要在压缩非业务性占款,清收其它应收款项上加大力度。对不合理占款和职工生活借款要制定清收计划,对以前年度发生的应收利息也要做到应收尽改,确保年终决算的顺利进行。
  (三)充分利用决算前清理资金、核实损益的有利时机,进一步做好增收节支工作。近几年来,由于种种经营性和政策因素的影响,信用社亏损状况严重,在很大程度上损害了信用社在社会上的经营声誉,目前,城市信用社已逐步实现向城市商业银行过渡,信用社将以崭新的面貌独立面向社会,尽快扭转经营亏损,更好地为经济发展服务,重塑信用社的社会形象已是当前信用合作管理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因此,在决算前,商业银行和城市信用社要千方百计组织应收帐款,严格按规定列支成本,减少一切不必要的费用开支,下大力气在后两个月把亏损额压到最低限度,实现年初提出的全年经营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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