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已经规划部门批准,并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5、建设资金来源已落实,本年度建设资金已到位。
(二)按有关规定办理招标单位的审查、登记手续。
(三)建设工程招标信息发布。建设工程施工交易登记后,市交易中心凭建设单位提交的《建设工程施工招(议)标申请表》在信息发布栏上发布工程招标信息。施工企业可到市交易中心获取招标信息,选择投标项目,申请投标报名。
(四)确定投标单位。建设工程项目在投标报名期满,经市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对投标单位进行审核后,按规定由建设单位选择和市交易中心抽签确定投标单位。每个招标项目的投标单位原则上不得少于6家,其中三分之一由建设单位选择确定,另外三分之二由市交易中心组织公开抽签确定。
(五)招标投标与定标。建设工程项目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内在市交易中心召开招标会、投标会和评标定标会。经评标确定的中标单位,由市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签发《中标通知书》,并由市交易中心发布中标信息。
(六)建设工程承发包合同签订。建设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后,建设工程承包双方应按有关规定签订承发包合同。依法需进行合同鉴证的,还应按有关规定向工商部门办理鉴证手续。
(七)办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建设单位凭《中标通知书》及有关文件在市交易中心各窗口向市有关部门设立的办公点依法办理有关手续后,向市建设委员会申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第十一条 进入市交易中心进行建设工程项目总承包、勘察设计、建设监理等招标投标或方案竞选等交易活动的程序,由市建设委员会另行制定。
第十二条 进入市交易中心活动和在市交易中心设点办公的单位(部门)应接受市交易中心的统一管理。
第十三条 潮阳市、澄海市和南澳县的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管理机构)的工作范围及工作程序,可参照市交易中心,由当地人民政府自行确定。
第十四条 对违反本规定,在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管理机构)外进行建设项目总承包或勘察设计、施工、建设监理的承发包交易的,以及进入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管理机构)后不按规定进行招标投标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