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林业厅关于
全省森林资源保护管理情况的报告的通知
(1998年6月12日)
各行政公署,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有关直属单位: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省林业厅《关于全省森林资源保护管理情况的报告》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全省森林资源保护管理情况的报告
省政府:
为加强全省森林资源的保护管理,从去年11月以来,我厅抽调68人组成17个工作组,深入到全省各地,对森林资源保护管理情况进行了全面调查,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森林资源保护管理情况
几年来,在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省林业厅及各地市县林业主管部门始终把森林资源保护当作全省林业建设的主要工作来抓,认真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和《
黑龙江省森林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建立健全了限额采伐、凭证采伐、凭证运输、使用林地许可证等一整套管理制度,加强检查监督,不断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各种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犯罪活动,全省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工作得到明显加强,效果比较显著。1989年到1995年,全省有林地面积由1519万公顷增加到1870万公顷,活立木蓄积由14.52亿立方米增加到14.72亿立方米,实现了有林地面积和森林蓄积的“双增长”,森林覆盖率由39.0%提高到41.9%提高了2.9个百分点。我们主要抓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坚持了年森林采伐限额制度。对国务院批准我省的“九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指标分别以省政府和省林业厅文件下达到各市县、省直各有关单位和各国有林场,对商品材实行林木蓄积和出材“双项”控制,对林业采伐、运输、销售实行“三总量”管理。每年在全省范围内开展采伐限额执行情况大检查对超限额、无证采伐林木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以确保“九五”期间采伐限额的贯彻实施。
二是强化了林地管理。我们始终把林地管理作为林业的中心工作来抓,近两年来,为了认真贯彻《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1994]64号)精神,省范围内开展了大规模的林地清理工作,据不完全统计,到1997年全省共收回被非法侵占的林地5.3万公顷。在全省普遍实行了《使用林地许可证》制度,公省林业厅系统共审发《使用林地许可证》5786份。并对占征用林地实行了统一勘测、统一收费、统一审批的“三统一”办法,1997年除五大连池市山口水利枢纽工程外,全省占征用林地2053公顷,全部办理了审批手续。针对全省丰产林整地熟化土壤存在的问题,我们制定下发了《全省熟化土壤营造商品林管理办法》,对熟化土壤的标准、审批程序、还林时间等都做了具体规定。拟定了《黑龙江省林地管理条例》草案,报省政府法制局和省人大常委会,争取出台林地管理法规,使林地管理工作走上法制轨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