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违法案件公告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印发<税务违法案件公告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黑国税发[1998]256号 1998年11月4日)


各市、地、县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违法案件公告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8]156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情况,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认真执行。
  一、实行税务违法案件公告办法,是规范税务稽查执法行为,接受社会监督的有效形式。各市、地、县国税局要按《通知》要求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具体事项由稽查局负责。
  二、重大或者具有典型意义的税务违法案件以及印发新闻通稿、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告的案件,应同时报上级稽查局备案。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