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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切实搞好京九铁路复线建设工程营业税征收工作的通知

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切实搞好京九铁路复线建设
工程营业税征收工作的通知
(赣地税发[1998]244号 1998年12月3日)


南昌市、赣州、吉安、宜春地区地方税务局:
  据了解,京九铁路复线江西境内建设工程已全面开工,鉴于该项工程工期短,投资集中,流动性大,为了确保实现税款按期入库,国家税收不致流失,现就做好京九铁路复线工程营业税征收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京九复线工程营业税,省局不实行集中委托代征,由沿线地区(市)地方税务局直接组织。为了避免多头重复管理,地区(市)地方税务局应直接指定征收单位负责对本辖区内工程应纳营业税的征收管理。
  二、京九复线工程营业税纳税地点为工程所在地,涉及跨地区(市)移动工程,其各自应征税额由相关地区地方税务局据实协商确定,协商有困难的,上报省地方税务局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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