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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深化税收会计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

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深化税收会计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
(黑国税发[1998]282号 1998年12月18日)


各市、地国家税务局:
  自1996年实施税收会计改革以来,全省税收会计工作已初步达到了由核算会计向管理会计转变的目标。随着税收征管改革的深化和税收工作的深入发展,深化税务会计改革已成为组织收入工作的必然需要。总结3年来的税收会计改革工作,成绩是明显的,在组织收入中起到了较好的参谋作用。但有个别单位的税收会计工作还没有实现全额税源管理核算,贯彻落实好《税收会计制度》,省局对深化税收会计改革工作进行了认真地调查分析。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各地要进一步加强对税收会计改革的领导,组织有关人员认真学习《税收会计制度》,领会新会计制度与原核算办法的不同点和实质问题,并重点解决部分企业、单位申报率不高和减免税核算不全的问题,以便推进税收会计改革工作。
  二、要加强对税收会计人员的管理。各地要在1999年上半年对所有会计人员(包括稽查会计核算人员)进行系统培训,培训内容以《税收会计制度》、《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和税收会计电算化为主。省局将在1999年下半年组织进行全省税收会计在岗人员业务考试,促进税收,提高会计人员素质。
  三、为夯实税收会计管理职能基础,省局决定自1999年开始在全省各级会议核算单位开展税收会计管理工作达标升级活动(方案附后),以加强我省税收会计基础工作。
  四、各市地要在1999年内对税收会计核算范围情况组织专项检查,对全省纳税人申报核算、减免税核算、欠税核算和呆账税金核算进行系统检查,促进税收会计改革逐步深入。
  五、各级会计核算单位要抓好税收会计电算化,尤其是电算化制度建设,为全省税收会计电算化水平的提高打下坚实的基础。

  附件:

黑龙江省国税系统开展税收会计管理工作达标升级活动方案



  为了规范税收会计基础工作,深化全省税收会计改革,提高全省税收会计管理水平,建立良好的税收会计核算工作秩序,省局决定从1999年开始,在全省范围内开展税收会计管理达标升级活动。为更好地实施达标管理,夯实考核基础,规范升级操作,特作如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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