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动员部署(1998年12月下旬至1999年1月上旬)。各市县政府要召开会议进行动员部署,各级宣传媒介和舆论工具要大力宣传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这次治理整顿的必要性、重要性,造成强大的声势和氛围。
(二)调查摸底(1999年1月上旬至3月底)。由建材行业主管部门统一负责组织,工商行政管理、环保、技术监督、乡镇企业等部门配合,以市、县为单位对其辖区范围内所有水泥生产企业的工艺设备、生产能力、污染防治等情况,分别进行审查,造册登记(登记表由省统一印制),并提出整改意见。
(三)清理整顿(1999年4月1日至7月底)。本着“谁的企业谁负责”和地域管辖的原则,由市县政府负责组织实施,该取缔的取缔,该关停的关停,该整改的落实整改措施,该处罚的处罚,务求落到实处,见到实效。治理整顿期间省、市、县治理整顿“小水泥”工作领导小组要组织有关部门深入基层进行督促检查,帮助解决治理整顿工作中的难点问题。邀请新闻单位进行现场采访,及时报道治理整顿的进展情况。要表扬先进,批评落后,对阻挠和抗拒治理整顿的典型案例进行曝光,推动治理整顿工作不断深入。
(四)检查验收(1999年8月1日至8月底)。由各市政府负责,组织有关部门,严格按照治理整顿标准,逐市县逐企业进行检查验收,并将检查验收报告于1999年8月底前报省治理整顿“小水泥”工作领导小组。省治理整顿工作领导小组组织有关部门,就各市治理整顿工作的组织实施和效果进行检查验收。对治理整顿工作组织不力、走过场的,要批评通报,并追究市县有关领导的责任。
(五)建章立制(1999年9月1日至10月底)。这次治理整顿既要治标又要治本,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加强宣传教育,逐步建立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层层建立责任制;严格办证制度,规范办证程序,强化各职能部门合力,加强行业管理和市场监督,严厉查处生产、流通各环节违法行为;适时探讨制定河北省水泥行业发展管理条例,使水泥行业管理逐步纳入法制化轨道。
四、组织领导
为了保证这次治理整顿工作的顺利进行,省政府成立了治理整顿“小水泥”工 作领导小组,由郭世昌副省长任组长,省政府副秘书长王昆山及省经贸委副主任刘 建业、省建材局副局长葛旭东、省技术监督局副局长徐建寅、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副 局长李春甫、省环保局副局长白进杰、省乡镇企业局副局长刘凤群同志任副组长。 省公安厅、监察厅、总工会、广播电视厅各抽出一名负责同志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治理整顿的日常工作,刘建业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地点 设在省经贸委生产总调度室。各市、县要成立治理整顿“小水泥”工作领导小组及 办事机构,并请于1999年1月上旬前将本市、县治理整顿“小水泥”工作领导 机构、人员组成及治理整顿实施方案报省治理整顿“小水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