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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物价局关于深圳市商标代理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的批复

广东省物价局关于深圳市商标代理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的批复
(粤价[1998]316号 一九九八年十二月十七日)


深圳市物价局:
  你局《关于深圳市商标代理收费项目及标准的请示》(深物价[1998]163号)及《关于商标代理服务收费问题的补充报告》(深物价[1998]173号)均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1、考虑到你市商标代理业务范围较其他地区广,涉外业务多的实际,同意你市商标代理收费项目在省定项目的基础上,增设领转商标注册证和涉外商标事务两项收费。
  2、鉴于你市商标代理业务成本较其他地区高的实际,同意你市商标代理个别收费项目的标准,可适当超出省定标准(具体见附表)。
  3、今后,随着商标代理业务的拓展和代理服务层次的提高,需要设置新的商标代理收费项目时,应及时向我局申报立项和制定收费标准。
  本文自1998年12月20日起执行。请通知你市商标代理机构到你局申领《广东省经营服务性收费许可证》,实行亮证收费。

  附件:

深圳市商标代理业务收费项目及标准



序号  收费项目          单位  收费标准(元) 备注
1    商品.服务商标注册      件   1250 -
2    集体商标注册         件   2000 -
3    证明商标注册         件   2000 -
4    补发商标注册证        件   800 -
5    转让注册商标         件   1250 -
6    商标续展注册         件   1250 -
7    续展注册宽展         件   300 -
8    商标评审           件   1800 -
9    商标评审延期         件   300 -
10   商标异议、争议、注册不当   件   1800 -
11   商标变更事项         件   500 -
12   出具商标证明         件   100 -
13   撤销三年不使用商标      件   1800 -
14   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     件   200 -
15   代拟各项商标法律文书     件   面议     包括拟定商标使用许可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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