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物价局关于强力安必仙等药品价格的批复
(粤价[1998]310号 一九九八年十二月十日)
广州、珠海、东莞市物价局:
《关于申请头孢噻肟钠粉针剂单独定价和核定双丹胶囊价格的请示》(穗价[1998]210号)、《关于“强力安必仙”等药品价格的请示》(珠价[1998]86号)、《关于药品“盐酸丁丙诺非片”价格的请示》(珠价[1998]102号)和《关于利巴韦林胶囊销售价格的请示》(东价[1998]106号)均悉。根据《
药品价格管理暂行办法的补充规定》有关精神,经研究,现核定强力安必仙等药品厂、销价格如附表。请通知各有关单位自1998年12月20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