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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切实加强个体私营经济地方税收征管工作的通知

  定期定额民主评议工作应坚持一年两评和两级评议制度。
  业户的定期定额评定以后,税务机关应及时根据税收收入计划和业户经营情况的变化并结合行业特点对定额的测评标准进行相应的调整,定期定额的调整频率每年不得少于两次。基层税务机关测算和调整的定期定额,必须经上级税务机关复评同意后,方可对外公布执行,未经县级以上税务机关(民主评议工作领导小组)复评的定期定额,不得对外公布执行。
  4.试行和推广直接核定应纳税所得额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办法,改进和加强个人所得税的征管。
  五、从浙江实际出发,卓有成效地抓好个体私营业户建帐建制、查帐征收试点工作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统一部署并结合我省建帐建制查帐征收试点工作的实际情况,省局确定1998年度建帐建制查帐征收试点工作的重点是:以私营企业和饮食娱乐行业经营大户为重点,积极推动建帐建制查帐征收试点工作的深入进行。近期的工作目标是:在保证建帐工作质量的前提下,稳步扩大建帐试点范围,逐步使15%左右的个体工商户和所有的私营企业建帐建制;在已建帐户中,查帐征收面应不低于30%。为完成上述工作目标,各地应着重抓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1.要加强领导,强化宣传。在个体私营业户中逐步推行建帐建制、实行查帐征收,是对个体私营经济税收征收方式的重大调整和改进,是加强个体私营经济地方税收征管的重要举措。对此,各级地税机关务必引起高度重视,要将个体私营经济建帐建制查帐征收试点工作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来抓,各地都应成立专门的领导机构负责组织、部署和协调试点工作。目前尚未成立领导机构的地区,应于年底前设立由局主管领导挂帅的建帐建制查帐征收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各地的征管处(科、股)应指定专人具体负责试点的日常管理工作。
  为顺利推进试点工作,减少建帐阻力,各级地税机关要进一步加大对该项工作的宣传力度,特别是要加强对建帐要求、建帐知识和违反建帐规定的处罚措施等的宣传,可借助于广播、电视、报纸等传媒,通过发放宣传资料、召开业主座谈会、组织建帐培训等形式进行广泛的宣传,通过宣传,使个体私营业户特别是应建帐户充分认识到建帐建制、查帐征收试点工作的目的、意义和要求,努力使其消除思想顾虑和侥幸心理,并进而理解、支持和配合税务机关开展建帐建制查帐征收的试点工作。
  2.要制定计划,统筹规划。加强个体私营经济地方税收征管,强化建帐建制查帐征收工作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系统工程,各级税务机关要有长期作战的思想准备。根据全省建帐建制查帐征收试点工作的目标,各地应结合本地的实际情况研究制定1998年度和1999—2000年的工作计划和工作目标,并分步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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