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评议是指各级民评组织按照分级定位、量化定额的管理要求,对个体私营业户的经营地段、营业等级的划分标准、对评税人员提出的定额测算方法、业户定级方案、测评标准的合理性等进行讨论和评议。然后在民主评议和综合平衡的基础上,提出全体个体私营业户按等级确定的定期定额初步数据,报县级以上(含县级)地方税务机关审批后将个体私营经济业户的定期定额结果对外进行公布、执行。
系数调整是指对少数受定额指标以外的因素影响较大、经营情况畸好或畸坏的特殊经营户按照一定的比例和程序调整其定额。系数调整的幅度一般为±30%,定额调整系数数量值应介于07—13之间。就某一等级的定期定额户而言,实行系数调整的户数一般不超过该等级业户总数的10%。
2.规范定期定额的评定程序。
各级地方税务机关核定定期定额应按如下程序办理:
①典型调查(由县级以上地税机关组织进行)
主管地税机关根据上级地税机关的规定并结合本地区经济税源的分布状况和地理位置、交通条件、人口密度等因素,制定分行业的定期定额等级划分标准和地域范围,填制《行业定期定额等级划分标准(草案)》(见附件二);然后分行业、地段、规模等选择有代表性的若干典型户(每一等级一般掌握在3—5%,最少不得少于5户)作为样本,对其生产经营情况进行全面的调查分析、填制《行业经营情况典型调查表》(见附件三);根据典型调查的结果,对有关经营等级的划分标准、地域界限、定额的测算方法和定额测算标准等进行检验和调整,并据以制定《行业定期定额等级划分标准对照表》,经同级“定期定额民主评议工作领导小组”评议并报上级地税机关审核同意后,下发给各基层地税机关执行。
②业户自报
定期定额户要按规定将预计生产经营情况和应纳税经营额及收益额向主管地税机关申报,并填写《年(季)度应纳税经营额及收益额申报核定表》(见附件六)。一式三份交主管地税机关。
③定额核定(由基层税务分局(所)组织进行)
主管地方税务分局(所)根据上级税务机关下发的《行业定期定额等级划分标准对照表》规定的定额范围和定额测算标准,相应确定本地的定额测算标准,然后结合业户申报材料和日常检查所掌握的资料,对本辖区内的个体私营业户进行分级定位,并按照上级税务机关规定的定额测算方法相应确定其定额;对少数经营情况畸好畸坏的业户,还应提出对其定额调整的意见并确定其定额的调整系数,然后将有关情况填入《年(季)度应纳税经营额及收益额申报核定表》,经同级定期定额民主评议工作小组民主评议后,与《年(季)度行业定期定额申请核定书》(见附件八)、《年(季)度应纳税经营额及收益额申报核定汇总表》(见附件七)一式两份,一并上报上级地方税务机关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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